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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

发布时间:2021-10-18

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也称生态城(英文:Eco-City),是一种趋向尽可能降低对于能源、水或是食物等必需品的需求量,也尽可能降低废热、二氧化碳、甲烷与废水的排放的城市。

从广义上讲,是按照生态学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关系,是有效的利用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狭义地讲,就是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城市设计,建立高效、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人类聚居环境。

生态城市是社会、经济、文化和自然高度协同和谐的复合生态系统,其内部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传递构成环环相扣、协同共生的网络,具有实现物质循环再生、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反馈调节、经济高效、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协同共生的机能。

关于生态城市概念众说纷纭,现仍没有公认的确切的定义。

生态城市是建立在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的新的文化观,是绿色、环保、低碳、生态、循环、无污染的城市,是可循环持续发展的城市,是人们生产生活形成的城市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发展的一种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的城市模式。

所谓人工复合生态系统,简单地说就是社会——经济——自然人工复合生态系统,蕴涵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和整体生态化的人工复合生态系统。具体地说,社会生态化表现为,人们拥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价值观,人口素质、生活质量、健康水平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一个保障人人平等,自由、接受教育、人权和免受暴力的社会环境。经济的生态化表现为,采用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消费、交通和住居发展模式,实现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推广生态产业和生态工程技术。对于经济增长,不仅重视数量的增长,更追求质量的提高,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综合利用水平,节约能源、提高热能利用率,降低矿物燃料使用率,研究开发替代能源,提倡大力使用自然能源。

生态城市的创建标准,要从社会生态,自然生态,经济生态三个方面来确定。社会生态的原则是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各种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创造自由、平等、公正、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生态原则保护和合理利用一切自然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的再生和利用,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采用可持续生产、消费、交通、居住区发展模式;自然生态原则,给自然生态以优先考虑予以保护,使开发建设活动一方面保持在自然环境所允许的承载能力内,另一方面,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消极影响,增强其健康性。

生态城市应满足以下八项标准:

(1)广泛应用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城市,城市结构合理、功能协调;

(2)保护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资源与能源,产业结构合理,实现清洁生产;

(3)采用可持续的消费发展模式,物质、能量循环利用率高;

(4)有完善的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生活质量高;

(5)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环境质量高;

(6)保护和继承文化遗产,尊重居民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性;

(7)居民的身心健康,有自觉的生态意识和环境道德观念;

(8)建立完善的、动态的生态调控管理与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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